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新增条款 鼓励发展夜间经济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詹文)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进行三审,为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新修改的草案增加专门条款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
针对二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家倡导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此次法规草案修改稿结合厦门当地实际,专门增加了一条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的规定。其中提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结合夜间景观、区位布局、商业设施、特色餐饮、文创产品等优势要素,加强规划引领和产业扶持力度,丰富夜间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引导发展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行夜间门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延长场馆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建设二十四小时书店。发挥品牌餐饮企业作用,建设夜间美食街区。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加强演艺项目与本地文化资源的融合,提升旅游演艺产品多元化、规模化、品质化水平。引导旅行社等积极宣传推广夜间旅游线路和项目。
夜间经济是消费增长的新动能,是城市经济活力的标志。今年8月,厦门日报及旗下的厦门晚报、海西晨报曾一起推出一档特别策划——“厦门如何发展夜经济”系列深度报道,派出多组记者深入走访调研,从旅游、文化、餐饮、购物、娱乐、体育等方面,探寻厦门夜经济现状及存在问题,聚焦城市核心优势,援引他山之石,试图为厦门夜经济“探路”。这组系列报道提出的一个个问题和建议,也引发各相关部门的思考与探索。
多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培育夜间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旅游、文化、餐饮、购物、娱乐、体育等各领域需要有机融合成整体,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培育夜间经济的过程中,既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加快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尽可能结合厦门自身文化历史特点,突出特色,突出优势资源,打造适合不同人群的夜间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