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旅游民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山东出台《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全省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达到160家以上,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16个以上,基本形成独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全国领先的旅游民宿格局,为推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各地统筹规划本区域旅游民宿建设和发展,依托优质资源,优先在沿海、沿河、近湖、靠山、环景区、传统古村落及城市游憩带等发展旅游民宿。强化旅游民宿集聚效应,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二是明确相关标准。新建、改建旅游民宿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选址要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救援机构、公安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旅游民宿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规定,公安部门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将住宿登记纳入公安信息管理范围。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开发生态景观、生态乡居、生态度假多类型旅游民宿产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四是打造特色品牌。以“好客人家”旅游民宿品牌为统领,在全省重点打造圣地人家、胶东人家、黄河人家等特色品牌。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开展质量评定、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六是拉长产业链条。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引导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旅游民宿综合体,拓展价值链,有效发挥旅游民宿带动效应。
《意见》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旅游民宿业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统筹利用文化旅游、涉农等资金,加大对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支撑力度。全省每年评选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和特色民宿集聚区,给予扶持。三是强化金融支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金融信贷产品,因地制宜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利用农户联保互保等多种抵质押手段,为旅游民宿项目提供量身定制的信贷服务。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制定激励措施,吸引城乡居民、专家学者、留学归国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能手等参与旅游民宿建设经营。支持高校设立旅游民宿课程,建立实习基地,开展文创进民宿活动。五是加大宣传推广。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典型,加强旅游民宿品牌的营销推介,形成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