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真金白银”重奖推进旅游发展“双先”
日前,南大港产业园区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要素发展的奖励办法》,对辖区内推进旅游发展的企业及个人给予重奖,最高奖励50万元。
近年来,南大港产业园区着力构建旅游交通体系,全面提升湿地景区服务功能,不断探索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新模式,举办了国际水陆空马拉松比赛、越动中国•中国露营大会等一系列品牌活动,积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疫情期间,出台该《办法》,对促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激发行业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奖励政策包括旅游项目创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旅游商品及商品店开发三个方面。其中,旅游项目创建的奖励中规定,园区内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景区(点)等单位获评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获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饭店申报高星级旅游饭店,特别是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批文,并按标准管理和服务的,奖励50万元,如连续三年复核达标的,另奖励30万元。在旅游新业态发展方面,凡是在园区注册的组织实体,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庄园、现代农业园区和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省级、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并实质运营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3C级、4C级、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并实质运营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据介绍,除园区内的文旅企业外,《办法》还对从事旅游相关工作且有贡献的个人设置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如大学生在文旅行业自主创业,经园区文化旅游局认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给予补助。受聘于区内旅行社并在园区服务满一年,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的,到南大港文旅局备案后,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万元。获得国家级金牌导游奖励3万元、省级金牌导游奖励1万元、市级金牌导游奖励5000元,其所在的旅行社或企业也将获得相应奖励。
据南大港文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须工商注册和税收归属在南大港,且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旅游投资、开发、管理、运营以及在区内外宣传、策划和推介南大港旅游,并经园区文旅局核实认可;而园区外的旅行社须宣传、策划和推介南大港旅游,组织区外客源到南大港旅游,并经区文旅局核实认可。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或个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获奖励单位累计奖金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