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3A级以上旅行社等级评定
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管理,提高全市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要求,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3A级以上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4月28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3A级以上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济文旅发〔2020〕31号)》,要求参评企业必须是济南辖区内经旅游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正式成立并营业两年以上;分设在不同区域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不能单独参加等级评定。
其中,3A级旅行社评定由区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定;4A级旅行社评定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5A级旅行社评定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初评,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
据了解,3A级以上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分为自查申报阶段(5月—6月)、材料审查阶段(7月份)、验收评定阶段(8月—9月)、公示发布阶段(10月份)四个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验收评定阶段将进行明查暗访、随团暗访、实地验收三部分。其中,明查暗访包括抽查营业部,对门市服务质量进行明查或暗访;随团暗访一般选择旅行社自组的中、短线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在实地验收阶段,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合格的申报3A级旅行社进行抽查,对申报4A级旅行社进行实地资质等级验收评定;对申请5A级的旅行社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向省文旅厅推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