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因疫情取消费用怎么退
因为疫情,原定的出国旅行计划泡汤,连门都没有出,反而要承担机票费,武昌市民林先生无法接受。对此,旅行社表示,虽然游客没有享受乘机服务,但包机费用已垫付给国外航空公司,遇到疫情不可抗力,确实无法退钱。武汉市旅游质监所呼吁,疫情之下,没有赢家,游客应理性维权。
消费者:出国游机票费退不了
家住武昌的林先生反映,今年1月份,他和朋友两家共8人,通过武汉一家旅行社预订了1月25日菲律宾长滩岛的半自由行,当时支付了6.6万元。疫情暴发后,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旅游团队一律取消,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工作。1月23日,旅行社通知林先生行程取消,费用等疫情结束后退还。
武汉解封后,林先生找到旅行社打听,工作人员回复说,需要每人承担1040元的机票费和300元的签证费,8人合计10720元,其余费用可退还。“签证费我们可以接受,前期旅行社已经帮我们办理了,但飞机我们都没坐,让我们承担费用,没办法接受!”林先生不解。
林先生向楚天都市报记者出示了旅行社转发的收费通知。记者看到,机票费用方面,按照航空公司规定,1月24、27日两班出发团期武汉—卡利博航线已经执行,无法退款,因此收取航班损失,费用每人1040元。
旅行社:境外包机费用已产生
旅行社工作人员晏女士介绍,林先生等人订的是菲律宾皇家航空公司的包机,根据航空公司的包机合同,无论是否承运旅客,都需要按照已签署的合同执行并支付包机款。虽然游客没有乘坐飞机,但包机已经飞抵武汉,实际费用也已经提前支付,并向游客提供了收据凭证。此前,旅行社也找航空公司协商过,但确实无法免除费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质量监督管理所下发的意见,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
记者咨询武汉市旅游质监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涉及疫情旅游投诉近期较为普遍。部分游客对“不可抗力”法律条款不了解、不理解,普遍认同为旅游企业应全额退费,存在不理性维权现象。部分旅行社对投诉处理态度消极,存在故意拖延退还等问题。
旅游质监所:后果由双方依法承担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应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原状。但对于已实际支出的且无法退还费用,旅行社也无违约责任。
武汉市旅游质监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使旅游行程受到影响时,合同的解除、变更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双方依法承担。这就意味着,因疫情导致行程取消,很多旅游者可能还是有损失的。
以包价旅游合同为例,包含服务费、交通费(火车、机票、大巴等)、食宿费、签证费等。境内游会比出境游更易退费。境内航空、铁路部门针对疫情均推出了相关的退票退费政策,能最大限度降低游客损失。但境外游在行程取消后,签证费、保险费属于已实际支出且无法退还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景点门票费要以各家航空公司,尤其是境外航空公司、地接社等履行辅助人的退费政策为准,需要旅行社沟通、协商确认损失金额。如果境外履行辅助人没有相关退费政策,旅游者也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经实际支出且无法退还的费用。
“没享受旅途却不能全额退费,换了谁都难以接受。”武汉市旅游质监所相关人士表示,疫情之下,没有赢家,其实旅行社也是受损的一方,游客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理由,盲目要求旅行社退还全款,甚至要求旅行社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旅行社退费也应依法依规,不能说扣多少就扣多少,需要提供“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