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开展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
据了解,安徽省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都将列入评价范围。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指标按“三级四类”(省市县三级、图文博美四类)分别设置,各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指标数据分为自动采集、自动汇总、场馆上报三类。其中,自动汇总、场馆上报类数据,由各级公共文化场馆通过安徽文化云平台填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绩效评价结果按市、县(区)进行排名,并以此作为公共文化场馆相关资金下拨、政府目标考核、县域经济考核(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指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