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旅游出入境须知
文章摘要
首尔旅游出入境须知 使领馆信息
北京: (100600)韩国驻华总领事馆
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电话:(86-10)6532-6774/6775
传真:(86-10)6532-6778/6723
Email:webmaster@koreanembassy.cn
网站: http://china.koreanembassy.cn
领事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西安: 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技路33号 国际商务中心19层
电话:(86-29) 8835-1001
传真:(86-29) 8835-1002
Email:xian@mofat.go.kr
网站:http://chn-xian.mofat.go.kr
领事区域: 陝西省, 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區
青岛: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266061
电话:(86-532)88976001,88976002
传真:(86-532)88976005
Email:qdconsul@mofat.go.kr
网站:http://www.qdcon.org.cn
领事区域: 山东省
上海: 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万山路60号,200336
电话:(86-21)6295-5000 6295-2623
传真:(86-21)6295-5191 6295-2629
Email:shanghai@mofat.go.kr
网站:http://shanghai.mofat.go.kr
领事区域: 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成都: 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天府绿洲大厦19层
电话:(86-28)8616-5800
传真:(86-28)8616-5789
Email:chengdu@koreanembassy.cn
网站:http://chn-chengdu.mofat.go.kr
领事区域: 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武汉: 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4楼
电话:(86-27)8556-1085
传真:(86-27)8574-1085
Email:wuhan@mofat.go.kr
网站:http://chn-wuhan.mofat.go.kr
领事区域: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
广州: 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18楼,510620
电话:(86-20)3887-0555
传真:(86-20)3887-0923
Email:guangzhou@mofat.go.kr
网站:http://chn-guangzhou.mofat.go.kr
领事区域: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和平区 南13纬路 37号
总机 : 86-24-2385-3388
签证科(人工服务) : ARS 1#
护照科(人工服务) : ARS 2#
FAX : 86-24-2385-5170(综合业务), 6549(签证业务), 86-24-2325-7401(事件事故业务) E-Mail : shenyang@mofat.go.kr (一般业务咨询)
网站 : http://chn-shenyang.mofat.go.kr
香港: 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5-6/F,Fo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kong
电话:(00852)2529-4141
传真:(00852)2861-3699
Email:info@korea.org.hk
网站:http://hkg.mofat.go.kr
领事区域: 香港,澳门
出入境须知1. 入境时海关检查分为无申报通道(绿色)和申报通道(红色),若旅客所持外币不超过10000美元、携带品的总价格不超过600美元(只限酒1瓶、烟10盒、香水2盎司)、没有携带禁止出入境的物品(包括枪炮、火药、毒品、动植物、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伪造货币或证券、仿冒品、无线电机用品、肉类制品等),可走绿色通道。出境时如携有贵重物品必须填写“携带出境物品申报单”。
2. 报关原则上为书面申报,但游客所携带的随身行李可口头申报,利用口头申报进行走私的违法者将加重刑责。韩国的古董及重要文物必须获得文化财鉴定官室的批准才可出境。具体可向仁川海关查询,电话:0082-32-452-3114
3. 进入韩国时,如带有10000美元以上的钱款,须向海关人员申报。离开韩国的非居住旅客如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或韩币(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支票),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或海关的许可。但在入境时申报的金额不需再次申报。违反此规定者将按照外汇买卖法予以罚款或处罚。
4. 一切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均须在入境时在机场和入境口岸接受检疫。
签证办理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以下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的任意2种
在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近6个月内信用卡或储蓄卡的交易记录
能确认最近6个月内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
车辆或房产的所有证明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
(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3、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能用在职证明确认居住在本馆管辖范围内的可免此项
旅行社代理签证正常手续费(与户口所在地无关,以旅行社所在地为标准)
每人基本费用 北京:200元(人民币)
其他地区:300元以下
各地代办旅行社信息可以在总领事馆网站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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