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发展
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记者近日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滁州市旅游业奖励办法》日前修订完成并正式印发。据了解,新办法明确“四大方向”,凸显“市级发展”,政策的针对性更强、体系更精炼、操作更科学,具体奖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着眼大局,明确“四大方向”
据介绍,《滁州市旅游业奖励办法》由原市旅游局、市财政局于2016年11月份联合印发,该办法实施三年来,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旅游业态的发展和变化,该办法在奖励标准、激励方向、申报方式等方面逐步显现出问题。为此,从2018年底起,市文旅部门开始着手修订该办法,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研讨会商,修订后的《滁州市旅游业奖励办法》日前正式印发。
根据新办法,我市将从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旅游人才培养、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发展绩效四个方面对旅游业做出相应扶持。其中,在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方面,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商品、旅游新业态等六个品牌分别进行奖励;在旅游人才培养方面,对旅游服务技能赛事获奖人员、金牌导游员、中级以上职称导游以及小语种导游等进行奖励;在旅游项目建设方面,对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建设进行奖励,对具有示范带动文旅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在旅游发展绩效方面,对旅游客源招徕、旅游专列、旅游车队和旅游文化活动进行奖励。
强化担当,凸显“市级发展”
据了解,此次修订更加突出了市级层面对旅游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根据新办法,所有奖补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属于市属项目单位的,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旅游发展资金按100%承担;其他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旅游发展资金共同承担。未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强化担当作为,发挥市级示范带动作用,以“1+8+N”即一市加八个县市区加N个基层组织的模式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因时制宜地设置了对智慧景区、重大项目、旅游车队、旅游文化活动等内容的奖励,并专门增设了“市级特色品牌奖”及旅游人才培养奖励;调整了游客招徕奖励标准、项目贷款贴息奖励额度、市属项目单位奖补资金构成等。此外,新办法还优化了申报流程、申报手续和申报时间,所有项目申报工作最迟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届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审核评估,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