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0条措施强化春节疫情防控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公布10条措施,旨在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公告提出,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各地一律取消庙会、体育赛事、年会或集会等大型活动,不举办各类线下大型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旅游景区、影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浴室、澡堂等密闭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加强瞬时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公告明确,对确需来(返)内蒙古的境外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董亮 杨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