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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频繁“拦飞机”困局为何成“死结”?


  新华网重庆8月8日电(记者赵宇飞 韩振)今年4月以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多名乘客因航班延误、不满航空公司解决方案而冲上机场跑道“维权”事件,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下。一些专家认为,乘客的过激维权行为固然违反相关法律,但也折射出消费者的合法维权困境。

  8月6日8时10分左右,西部航空从昆明飞往重庆的PN6106次航班因雷雨天气延误,30余名滞留机场的重庆乘客在等待一夜未果后,冲开机场工作人员的阻拦,走上机场滑行跑道,在跑道上或坐或站,向机场和航空公司“讨说法”。直到6日10时,有关工作人员向乘客们承诺补班飞机很快抵达昆明机场,并给予每名乘客500元的经济补偿,他们才回到候机楼。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机场上演的这一幕并非个例。今年4月11日,在上海浦东机场,也是因为雷雨天气航班延误,因在赔偿方面与航空公司存在分歧,部分乘客情绪激动,20余名未登机乘客摆脱现场安检人员劝阻,冲上机场跑道并拦停一架国际航班。4月13日,在广州白云机场,因航班延误,部分旅客在登记过程中,因情绪激动,不顾工作人员劝阻一度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在机场工作人员的多方劝解下,旅客才回到了登机口,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据重庆机场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乘客通过“拦飞机”方式维权,既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是对其他乘客生命的漠视。乘客进入跑道很容易被飞机高速运转的发动机吸入,造成机毁人亡的惨重后果。

  正因为如此,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乘客擅闯机场跑道,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也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安白指出,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也约束公民的维权方式。用不正当的方式维权,即使取得了正当的结果,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问题。

  据记者调查,昆明机场“拦飞机”的大多数乘客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危险后果。但什么原因使他们铤而走险,不惜以身“拦飞机”?

  王安白称,此类事件暴露出乘客“维权难”的现状,机场不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卖方市场下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够,从而造成消费者满腹怨言,在缺少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通过极端行为达到维权目的。

  事实上,乘客们确实通过过激方式达到了维权目的。但王安白表示,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可能引发盲目效仿,应当予以坚决杜绝。一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惩类似过激行为,让消费者树立合法维权意识;二是机场和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出现信息通报滞后、应急服务质量差等情况,让乘客的诉求在正规渠道得以妥善解决;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大消费者维权保障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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