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出台政策助推抱石文化创意园做大做强
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新余日前出台《新余市抱石文化创意园政策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新余市抱石文化创意园(以下简称“园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
提供行政审批、住房和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按管理使用办法对园区建设及园区内文化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时,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给予奖励。
为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科技、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优质一站式服务,市本级可以减免的费用给予减免。
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文化艺术品创作人员等,需要租赁房屋从事创作和经营的,租金标准由江西仙女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仙女湖区管委会共同确定。通过市美协、书协等租赁房屋的,由受益财政按租金的45%一次性给予3年用房奖励。购置自用经营、创作用房,自购置之月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5%给予奖励,每家享受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园区内新开办的文化企业,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第1年、第2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3年至第5年由受益财政继续按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