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国庆出境游赚外快须谨慎 购物入境要符合海关规定
黄金周期间出境旅游,带着大包小包的商品回到福州,一部分自用,另一部分转卖给商家,运气好的话连机票钱都能赚回来,这是之前许多福州游客节日出境游时打的“如意算盘”。
不过,在“前空姐网上开店韩国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获刑11年”的消息传开后,不少市民都惊讶地发现其中居然还有这么大的风险。那么,如何在出境游海外购物的同时不惹来麻烦呢?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不少市民境外游顺便“赚外快”
每逢“十一”假期结束,在长乐国际机场就不乏这样的情形——从境外旅游回来的市民,拖着几大箱的行李走出机场。“做导游这么多年,看到的境外游游客基本就没有空手回来的。越是这几年,游客带的东西越多。”昨日,福建省中旅出境游中心的一位导游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对多数游客而言,海外大采购都只是因为看见性价比高的商品“忍不住”。毕竟,部分商品尤其是化妆品、奢侈品的国内外价格差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以从美国代购为例,商品标签价格×(1+消费税率)×(1+代购费率)+国际货运费用,就是国内买家支付的所有费用。这个费用是国内专柜价格的70%至80%左右。
然而,从2010年开始,情况就有了变化。
2010年7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的《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自当年9月1日起,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要按相关规定征收进口税,即免税额将从目前的500元,降至50元;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入境包裹免税额大幅收窄,导致海外代购成本骤增。
于是,很多经营代购的商家就“盯”上了游客。有市民透露,去欧洲之前半个月,就有人打电话问她是否有意帮忙购买点东西,以购买商品总价的5%作为佣金。如果游客同意,商家就开出一个购物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成交后再支付余款。
多买一些东西拎回来就能赚到不少佣金,这个买卖受到很多市民的欢迎。“自己也是要购物的,顺便帮别人带些东西,也许机票钱就赚回来了,何乐而不为?”不少人这样表示。
大包小包入境要符合海关规定
然而,此次“前空姐网上开店韩国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获刑11年”的消息,却为不少人敲响了警钟。
记者昨日咨询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54号令”,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可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部分均需征税。
此外,对于商业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为逃避交税,一些从事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的商家将目光转向“真人携带”,即由旅客或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将超量外国商品随身携带进境,这同样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因此,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不是物品,而是货物。
那么,游客出境旅游,如果带的东西比较多,虽然都是自用的,但是会不会被误认为是“专业代购”呢?
记者昨日咨询了专业导游后获悉,从目前情况看,海关总署“54号令”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针对正常入境旅客,因此海关查税多是抽查。
一般游客入境后,过海关时,除正常走申报通道的人以外,很多人会走“无申报通道”。而海关对于走无申报通道的旅客所带物品是否超过免税规定范围,以海关相关工作人员经验判断为主。例如,不少福州游客就有体验,从香港带着大包小包的东西由罗湖口岸过关时,海关工作人员若判断单一品种物品数量过多,超出自用范围,就会视之为“货品”。海关会立案暂时扣押相关“货品”,并要求该旅客在一天之内将“货品”退回香港。同时还会查看携带该物品的旅客是否多次往返,如果情节严重,海关还会考虑将有关案件转交缉私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