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定于2011年9月组织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1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1年组织实施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 报名方式
1、各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导考办)根据本省考务安排,组织考生填写《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各省导考办备存)。报名日期为2011年4月1日-30日。
2、各省导考办需于5月27日前将《2011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与《试卷定单》报送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三、 考试考务
1、考试方式
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2、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 (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3、考试时间
9月11日 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4、评卷
评卷工作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省导考办需将所有装订好的考卷通过机要发至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公布考试结果、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8日向各省公布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将委托各省导考办发布。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省导考办如不能按时报送考生考卷,则该省考生成绩以及证书将推迟发布与办理。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考办发放“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6、下发报名通知、组织考场考试等工作由各省导考办组织实施。
四、费用
1、中级导游员考试费用由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考务及评卷等费用组成。国家旅游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收取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16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文件,按照本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五、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洪青、耿东明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25
传 真:010-65201900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附件:《2011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附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