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一日游”新规:擅改行程补差价后还须再赔
上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下发各地相关部门,指导各旅行社推广使用。其中,针对强迫购物、黑车黑导、擅改行程等问题,新“一日游”合同均对其做出了赔偿办法的明确说明。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本周一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合同范本有利于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合同范本得到了市旅游委及各大旅行社的积极反馈,但在实施中也将面临诸多问题。
□新规详解
强迫购物须赔违约金
记者在新版合同中发现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须明示。而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合同须写明导游证号
“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新合同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姓名和导游证号等。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擅改行程补差价后还须再赔
对于一日游中经常发生的擅改行程问题,合同中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业声音
仅靠合同无法根治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
新合同范本出台后还要等市旅游委的具体通知,正规旅行社肯定支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其中须写明车牌号码一项实施起来有难度,因为报团时无法确定最终人数,所以在安排车辆上存在困难。同时,要想根治一日游问题,光靠合同来规范是不够的,让旅行社一日游产品中的各项成本更加透明,让消费者更理性才是关键。此外,在一日游中,旅行社的上下游行业也需进行规范,比如工商部门对非法商店的治理,工信部门对网络虚假一日游广告、网站的管理等。
□官方回应
北京将推电子合同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赵广朝
北京目前正准备在各大旅行社中推广一日游电子合同,而国家旅游局新版合同中涉及的购物、擅改行程等问题在电子合同中都要有相应规范。按流程来说,国家旅游局的合同是作为范本,然后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后实施,而北京市为了根治一日游顽疾,肯定要在国家旅游局新合同的基础上更加严格。电子合同会使旅行社的所有一日游团队都在网上备案,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市旅游委终端能第一时间查到,便于处理和追查。
未来,我们还将和交通委合作,拟推出各大景点间的公交线路,并将明码标价,且全程无购物、免景点门票,游客可以放心乘坐、游览。现在交通委方面正在测算价格,目前的一日游普遍在160元至180元之间,而未来的“游几路”肯定会更加便宜。
责任编辑:吴丽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