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的习俗
在这片地域辽阔、风光旖旎的地方,有水草丰美的草原、松涛激荡的大兴安岭林海、纵横交错的河流、星罗棋布的湖泊、洁白无瑕的蒙古包。所谓入乡随俗,来到这么美丽的地方,一定要遵守
呼伦贝尔的习俗,尊重呼伦贝尔独特的风俗习惯。
婚嫁
呼伦贝尔的婚嫁习俗在1949年后有很大变化,主要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包办婚姻,改革为自由恋爱结婚和法制婚姻;过去穷人富人相差甚远的婚嫁礼仪,改为只有城乡差别的大同小异的礼俗。一般都经过相识、恋爱、结婚三个阶段。相识,因分在一起工作而产生感情,自然达到恋爱阶段和经第三者介绍而相识相恋两种。恋爱阶段有长有短,认为情投意合时即可结婚。农村普遍保留“订婚”形式,即宣布正式形成恋爱关系,其礼节主要为男女双方家长的互相宴请,有的单是男方宴请,并给女方和介绍人一定彩礼酬金。男女双方到政府指定部门登记后即为合法婚姻。
结婚仍多沿袭女到男家的习惯,男到女家者称“招养老女婿”。结婚日一般为男方操办,宴请宾客,接受贺礼,有一套繁缛的礼仪。婚礼用车,过去多为畜力车辆,80年代起,城镇为轿车,农村为拖拉机,也有用汽车、摩托车者。结婚三日为新娘“回门日”,由新郎陪新娘回家,女方家长要宴请新婿和宾客。近年来,城镇婚礼中增添了一些西方习俗。也有摒弃婚事奢办旧习的革新者,采取集体婚礼或旅行结婚的方式。
丧葬
人去世后,有当日出殡者,也有停放3~5日出殡者。治丧期,亲友吊唁,接受祭礼祭品,如花圈、挽幛、现金等。死者晚辈着丧服(现多为白布腰带或头巾),烧冥纸。汉族历来实行土葬,70年代后城镇陆续推行火葬。城镇死者出殡,一般都举行亲友参加的向遗体告别仪式或追悼会,介绍死者生平。
近年来,农村也在仿效城镇的出殡仪式。土葬者,沿旧习,用木棺,有一套停尸、入殓、守灵、吊唁、祭奠仪式;埋葬场,过去为自选墓地,现为当地乡、镇、苏木政府指定地点。90年代以后至今,由于殡葬事业的迅速发展,以一套全方面的殡葬服务一条龙服务,由停尸、整容、换衣、吊唁、祭奠仪式。国家殡葬政策为节省和防止浪费耕地,城镇普及火葬或树葬。
家庭
呼伦贝尔境内的汉族家庭,长期以来多为夫妻子女型结构,通常是由长辈人担任家长,掌管一切家务事情。民国时期,呼伦贝尔的汉族家庭基本沿袭清代的大家族形式,多为老辈兄弟几人及眷属和少辈众兄弟及其眷属同为一户的组合式,或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大家庭,并以人多为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辈组合式的大家庭逐渐减少,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子孙三代、四代同堂的现象已不多见。1980年以来,家庭结构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家庭成员渐渐以两辈为主,成员人数更少。主要是子女结婚后,一般单独建立家庭,多辈组合式大家庭解体。在父母称谓上也有许多改变。过去从各地来呼伦贝尔的汉族人对父母的称呼多数叫“爹”、“娘”,个别人称父亲为“大大”,后由“爸爸”、“妈妈”代替。特别在岭西,均如此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