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一男子一妻三妾32个子女 探一夫多妻文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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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的历史渊源
多妻原因包括:信仰、繁衍、财富……
穆罕默德在《古兰经》中这样启示人们:“一夫多妻原则,是为了繁衍种族。”作为伊斯兰教的教义、唯一的根本经典,《古兰经》允许一个男人拥有 4个正妻。至于男人“右手拥有的东西”(指作为战利品的女奴,或是教徒的寡妇),可以为数几人则毫不限制。但又有强制规定:赠予4位正妻的财产必须均等, 而且丈夫也必须平等对待她们,不能冷落其中任何一个人。
《古兰经》中还提到,女性不孕、不贞、年老,都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如果离婚,赠予妻子的财产都要由丈夫收回,此妻遂被逐出家门;如果是以 “性格不合”等理由诉请离婚的妻子,只要还给丈夫一半的赠予财产,便可带着当初的陪嫁妆奁离开夫家;假设是妻子主动请求离婚,就得主动放弃接受遗产的权 利;丈夫的遗产,合法正妻可得2/3,嫡长子可得1/3,这种继承法至今仍无多大差异。此外,正妻之外的婚姻被视为“重婚”,近亲相奸也被严禁,可见当时 女性的地位和人权已有相当的评价。
一个男人离婚的次数也有限制,以三次为限。如果财力许可,还允许“一时婚”存在。“一时婚”就是“在一定的时期间同居,而且对同居人履行经济上的保障”。但这种“一时婚”和“一夫多妻”制一样,几乎可说是富裕阶级的特权,也是一种买卖婚姻。
这便是目前全世界信奉伊斯兰教国家仍普遍维持着“一夫多妻制”的历史渊源。
在现代社会,公然维持“一夫多妻制”的伊斯兰教国家,主要目的仍在于繁衍子孙,奠定权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