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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旅游法,景区就能“奉旨涨价”?


   光明网评论员:正当湖南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之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这是旅游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近些年,乘着旅游经济的东风,全国各地的景区如星火燎原一般兴起。但凡遇到点青山秀水、民居古庙,地方政府都能敏锐地发现商机,修上路、设下卡就成了旅游开发,就能堂而皇之卖门票。而一些全国知名景区的门票也跟着一涨再涨,一百以下的门票成为稀罕。

  凤凰门票事件绝不是单独的个案,管理者“要是早收钱就好了”的抱怨,已经透露出,他们只不过是“偷牛事件”中的倒霉蛋——多数人偷完牛早就跑没影儿了,公众却抓住他这个拣牛绳的笨贼不放。而如果此次旅游法只提严格规范涨价程序,那就是纵容那些“跑得快的”。

  事实上,哪次门票涨价不是严格依照程序?连凤凰古城门票涨价,都是“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物价局批复”。而说起涨价程序,中国老百姓已经见过太多了,无论玩跟国际接轨,还是搞形式上的听证会,反正只要想涨,好像就没见过涨不成的。

  在涨价冲动面前,监管程序非但没有起到限制的作用,反而让涨价成为合法的“奉旨而为”。但这回对于景区门票,公众要去较真的倒不是涨不涨价,而是应不应该收费。在不该收费面前谈限价,就是为虎作伥的耍流氓!

  旅游景区大概有三种,一种是自然形成,如九寨沟、长白山;一种是古人遗留,如故宫、长城、“三孔”;还有一种是人为的商业开发,如迪斯尼、嘉年华。最后一种完全是市场行为,其定价机制可以参考价格法,而前两者则完全是公益性质,没有市场定价的条件和可能。迪斯尼门票再贵,那是人家一手建起来,孔庙是祖宗留下来的,谁有资格去坐地涨价?

  世界旅游组织说,中国人2012年在海外旅游消费额达1020亿美元,创下历史纪录。而在这一千多亿中,门票所占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例如,法国卢浮宫一张普通参观门票仅9.5欧元,折合成人民币跟岳阳楼差不多。但与国民收入一对比,恐怕就又不止是几倍的差距了。

  都是世界唯一,人家怎么就没看到景区卖门票的“生意经”?是因为他们傻得看不到商机,还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太精明,连公众出门游玩都算计一把?

  休闲旅游对于刚解决温饱的人来说,是奢侈品,但对于富裕起来的中国公众来说,正在成为必需品。温饱就像相声里说的“喝豆浆想加红糖加红糖,想加白糖加白糖”,而富裕的标志也不能是“喝一碗倒一碗”,只能在吃穿之外,寻找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

  也因此,对于富裕起来的中国公众来说,欣赏文化和自然名胜,就是过富裕生活的必需品,政府应该将其视为和电、自来水一样的公共服务,明确一些自然创造、祖先遗留名胜的公益性质,而不能再假模假样地搞所谓限价,任由各地拿公共资源搞以邻为壑、坐地起价,最终肥了个人腰包,伤害所有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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