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古城“超载”或限游客量
有的古镇一到假期人山人海 首席记者 黄兴能 摄
五一小长假就要到来了,云南省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本月底前,自查并纠正旅游活动中破坏文物古迹的情况。而对于游客在景区“手痒痒”的行为,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杨福泉认为,保护文物应纳入国民教育,纠正随意破坏的风气。
文物保护大于开发取利
在开发与保护的博弈中,如何取舍?日前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在旅游开发中,必须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既要坚决制止借合理利用之名对文化遗产进行盲目开发、过度使用,也要避免过分强调保护而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上的不思进取、无所作为,通过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和科学开发文物资源,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利用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和世界文化遗产开展旅游等经营性活动的,其经营性收入的5%~10%应用于本行政区域各级文物的抢救保护、日常维护、环境整治以及旅游设施建设、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为县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纠正游客过多的隐患
云南省的丽江古城等地,一度为该不该限制游客数量而备受争议。五一小长假将至,该意见中提到,如果游客接待量超过承载量造成文物破坏或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或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暂不具备纠正条件的,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并说明情况。
同时,建立起文物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对文物旅游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疏导,避免文物安全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建立文物旅游巡查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文物保护和旅游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建立文物旅游专家咨询制度,对旅游等开发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建立文化遗产督导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
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每2年开展1次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决策失误,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完)(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