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将实施严控低价游陷阱 或推高旅行社报价
在国内景区“涨”声一片,凤凰古城收费风波持续发酵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在上月底问世,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行,而这也是2007年国家发改委宣布景区“三年限涨令”之后,国内首部《旅游法》。
其中,《旅游法》对于景区门票涨价、导游回扣、自费项目等都有严格管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已有部分旅行社开始与景区联系沟通,商讨调整产品结构、剔除购物店后如何做新线路的话题。也有旅行社表示,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旅游法》并未像发改委的“三年限涨令”一样给出明确的时间限制,所以,具体效果还需等到政策实施之后才能观察。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同时对导游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导游必须且只能按照旅行社的委托,严格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