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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旅行社非法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被罚


  本报讯 昨天,市旅游发展委发布通报称,依据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青岛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广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各旅行社加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报称,2017年1月10日,游客程某某一家3人在山东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即墨营业部报名参加云南8日游,行程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至2月7日。2017年2月4日乘坐地接社昆明悦享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车辆发生车祸,致游客一死一伤。经调查,青岛指南针国旅以收取周立姝“管理费”的方式,将旅行社业务章等交由周立姝使用,同意或默认周立姝以青岛指南针国旅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依据相关法律,市旅发委决定给予青岛指南针国旅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法定代表人责令改正,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周立姝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挂靠、交管理费等形式,以青岛指南针国旅的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2016年12月13日收取李娜五千元,为其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提供帮助。李娜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山东招商国旅即墨营业部的委托,将程某某等三人交由昆明悦享旅行社接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因此获利600元。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市旅发委决定给予周立姝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该案涉及的山东招商国旅、山东招商国旅即墨营业部,市旅游发展委将另案处理。

  此外,2017年4月15日,市旅发委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青岛广辰国旅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旅游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青岛广辰国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七百五十元,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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