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行你是否“明白”消费
2013-05-20 20:00:39
目前,由于工作、学习等压力大,人们对出门旅行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在难得的假期,多数人选择旅游消遣一下。当下是旅游旺季,很多人都已做好出行安排,各大旅行社也纷纷推出套餐路线和优惠项目,并大肆宣传。为了让您的旅行消费既安全又明白,本报记者提醒市民需多加注意:慎重选择旅行社、理性购物、合理维权。
谨慎选择旅行社 忌盲目参团
案例一:市民刘女士五一小长假去省内某五星级景点游玩,报团时旅行社把其线路说得很好,但到达景点却根本不是那回事,不仅所交费用不包含用餐和交通,而且旅行社的服务态度很差。刘女士直感叹“真是一分价钱一分货啊”。
据了解,有些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推出折扣较大的“低价团”,给消费者提供的旅行大巴甚至无空调,住宿也从星级宾馆降为一般小旅馆,而刘女士的“委屈之行”实则掉进了“低价陷阱”,盲目参团,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并未特别注意一些细则。
所以,消费者出门旅行时要选择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旅行社。因为不同规模的旅行社能够承办的旅行项目和提供的服务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同时,选择旅行社时还要看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随团导游应持有有效的导游证等)、收费票据和经营资质;理性看待旅游广告宣传,注意识别不实广告内容。
另外,选择旅行社时还需签订由旅游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并全款缴纳旅游团费,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旅游的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飞机要写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火车要写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是否空调车;轮船要明确坐的是几等舱等)、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而对旅行社制定的霸王条款或格式合同应当拒签。最好出行前选择一份保险,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如要求对方上门服务,切记对其工作人员携带的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签订旅游合同、交付旅游费用后索要发票。必要时向有管理权限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电话咨询,以防上当受骗。
警惕“拉老乡”购物 需理性消费
案例二:公务员小王告诉记者,他曾在旅游时花了不少“冤枉钱”,由于小王十分幽默,爱和人打交道,就在景区和一卖特产的店主聊了起来,店主还一直强调和小王是老乡,于是短暂的畅谈后,又碍于面子,小王一冲动买了几百块钱的东西。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购物也是旅途的乐趣之一,还能作为礼物送给家人和朋友,然而,精明的商家早已“读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特别通过以老乡自称从而“套近乎”。
近年来,“拉老乡”式购物的投诉率较高,其表现形式为某珠宝店或特产店老板见到游客,假装老乡,就连游客老家的住所地址都能说出一二,当双方谈话十分火热时,抛出价格高昂的商品,还说是最低折扣。所以,消费者一定要识别“老乡圈套”,以免花高价买到廉价劣质商品。
同时,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还应认真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切忌急于成交,而旅游景点内的商品一般价格都较高,不要轻易购买。购买商品时要索取发票或收据,避免投诉时无据可查。尽量不要在游游景点购买珠宝钻石等贵重物品,购买当地的土特产时还要注意是否在保质期内。
收集和保存证据 要合理维权
案例三:春节期间,张先生安排家人一起出行旅游,就选择了某旅行社推出的人气最高的线路游,但在旅行期间发现合同上签订的旅游地点与实际不相符,导游擅自减少了两个景点,还增加了一处购物点,更夸张的是同等路线的费用与其他旅行社有很大差价,于是张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并索要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旅游中临时更换景点的现象很普遍。游客一旦发现在旅途中,导游任意更改景点,应及时沟通、现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赔偿方式,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提出赔偿。
专家建议,消费者如发现旅行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可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或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12315、消委会投诉;而一旦发生纠纷,首先要主动与陪同人员反映有关的问题,让其采取补救措施。在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再与组团旅行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回程后再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跨省旅游纠纷案件,外出的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也可以拨打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