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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被拒损失游客担 旅行社却拿不出凭证

2013-05-21 15:00:20

 

当事游客表示对方提出“半价”私了 律师认为如此扣款不合理

  报团游澳大利亚,旅行社代办签证被拒,行程泡汤,过万元的一半旅费却要照付。本报报道广州一起出国游纠纷,引起全国媒体关注(详见昨天A16版)。昨天,事主拒绝旅行社提出的五折扣款提议。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刘延宇表示,涉事旅行社在事件中未尽解释与止损义务,也未出示扣费的支付凭证,他认为仅扣签证费用才是合理做法。

  文/记者何道岚、林亦旻

  昨天,刘先生表示旅行社日前提出机票等损失各自承担一半的提议,即把原定的扣款金额打个五折,但他坚持“花钱也要花得明白”,暂拒旅行社的提议。

  刘先生的立场坚定:仅承担签证费用部分,对没有被事先告知和消费的部分,拒不负责。据悉,他已就此事向广东省旅游局、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消委会等相关部门求助,但至今没有回音,“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不想走上法律诉讼这一步”。

  今年3月,刘先生夫妇在广州某旅行社营业部报了一个“澳大利亚12天游”旅行团,二人团费合共38398元。出发前一周,他们接到旅行社通知:代办签证被拒。行程泡汤,但旅行社扣除的除了3000多元的代办签证费,还有机票费连订金在内的1万多元,合计20570元,占旅费总额过半。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巧合?

  该旅行社曾发生过类似纠纷

  本报记者查证发现,去年初,此次涉事的旅行社曾因类似的扣费纠纷遭两位顾客投诉。

  2011年12月,广州消费者伍先生在该旅行社报名参加2012年1月2日出发往澳大利亚大堡礁8天游的旅行团,准备带七旬母亲同行,每人团费13999元。交了团费和护照等资料3天后,旅行社告知:签证已办下来,每人需再交5万元保证金。但到了12月31日,旅行社又告知:伍先生的签证没有办下来,只有伍先生母亲一人签证通过。

  旅行社退还了伍先生保证金5万元,但却拒绝退团费,并称13999元团费已花在了签证、预订机票和酒店方面,费用已经产生,没有产生的费用只剩2000元。“感觉像个连环骗局。”

  旅行社:

  先订机票是行业常态

  旅行社质监部负责人黄先生表示,刘先生需要支付的20570元,全是因签证失败而产生的费用。他说,在签证结果下来前,先预订团体机票是旅行行业的惯常做法。

  1.为何没有提前向客人声明风险?

  “合同由广东省旅游局统一编制。”黄先生承认“合同上的解释较笼统”,但“为客人派发的行程表上有细化的说明”,销售员也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对刘先生质疑销售员“存心隐瞒”,黄先生表示不在现场,没有证据就没有发言权。

  2.有前车之鉴,为何类似情况还屡屡发生?

  黄先生首先解释说,外国领馆出签证的时间不好预计,但他承认工作有改进空间,对于别家旅行社为客人预留退票时间的做法,他表示会借鉴其先进经验。

  专家解读

  刘延宇(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1.损失要有凭证

  刘延宇说,团费3万多,签证连服务费1000多,签证失败不能成行却扣2万多,于情于理,损失的比例太大。此外,旅行社既然要向顾客追讨损失,必须出示支付购买的有效凭证,旅行社在此次扣款中,显然存在程序上的漏洞。

  2.旅行社须阻止损失扩大

  刘延宇表示,作为专业经营者,旅行社应能预见相关风险,在团购机票时,应该设置相关的退票条款,以防因拒签造成过大的损失。

  刘延宇说,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旅行社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而非一味将责任推给消费者。

  3.“格式条款”须解释风险

  合同注明:“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刘延宇表示,条款对“损失”的细节未作注明,属“格式条款”,严重限制甚至剥夺了对方的权利。因此,旅行社有义务就相关风险详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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