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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保障 杜绝导游变导购

2013-06-13 16:09:08

文章摘要

  个别导游胁迫旅游者购物、索要小费等行为引发的热点事件,曾经影响旅游行业形象。最近施行的《河北省导游员管理若干办法》明确规定,导游员带团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员应认真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因导游员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以向旅游合同签订地县级以上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接受投诉后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调解处理。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对省内重大旅游投诉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跨省(市)旅游投诉工作。

  据介绍,出现导游员胁迫旅游者购物问题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导游员的正常报酬得不到保障。对此,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旅行社应建立起以基本工资和带团补贴组成的导游员薪酬制度。旅行社应按月按时支付导游员基本工资和带团补贴,导游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旅行社应与旅游购物经营单位建立“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旅行社所聘用的专(兼)职导游人员均享有按照公司统一规定获得佣金提成的权益。

  另外,《办法》规定导游员带团时须携带出团通知书和团队行程接待计划,并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游客要求变更或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的,须在行程接待计划单上标明,并由导游员及全体游客签字报告旅行社后,方可变更。导游员接团后应向游客告知权利义务、行程计划、游客须知等事项。

  据介绍,省旅游局依托旅游政务网,开发河北省导游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导游员网上信誉档案,将导游员的基本信息、带团情况、违规、奖惩等情况全部刊登在互联网上,接受业内和社会的监督与评价。公众可登录河北导游员信息网查询导游员的基本情况,选择导游员带团、评价导游员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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