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红线 文物旅游景区营收5%要用于文物保护
2020-08-14 11:00:59
“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收入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文物保护。”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给景区中文物“真金白银地撑腰”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中经文化产业整理发现,不止湖南,其实国家和不少地方早已关注到景区中的文物,并给文物保护留下了分量不小的“保命符”。
统筹:成琪
编辑:李江涛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综合
资料图西安兵马俑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早有规定
2012年12月19日,为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当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具体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资料图江苏同里古镇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什么出台该意见
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提高,各地积极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文物旅游及相关产业,使文物保护和利用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在旅游等开发活动中不遵循文物保护客观规律,未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出现了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过度开发利用文物、甚至破坏文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资料图长汀革命旧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不同省份比例存在较大差距
中经文产业整理发现,广东规定“利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辟参观旅游场所”,其门票收入应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四川、湖南规定的投入比例相对较低,为5%。
个别省份在落实国家意见时,规定了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但具体比例由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将明确具体比例的相关事权再次下放。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利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辟参观旅游场所,其门票收入应当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其中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的比例不得低于50%。
2013年3月4日,福建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
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年景区经营性收入的20%,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并报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备案。
2013年5月10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2020年7月,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收入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文物保护。
中经文产业整理时发现,山东、甘肃、海南等发文落实意见时明确了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但均未明确具体比例。
值得一提,2020年7月,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涉及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据悉,今年,湖南省的此项预算是420万元。
《实施意见》还将“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建设”作为第二项重点任务。要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县任务清单,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行政策、项目和财政投入倾斜。
比例是如何确定?
目前,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的具体比例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一些地方在与文物旅游景区合作单位签署协议时,约定了相关经营性收入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数额返还用于文物保护的内容。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无论确定多少比例或者数额,这笔钱要能够满足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维护的需要。”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此前接受采访时说。
结语
此前,汛期来临,南方不少古桥梁被冲毁、古城墙坍塌和文物建筑房屋垮塌,引发了不少人的关心,文物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但从落实文物保护来说,文物保护不止是文物部门自身的工作,更需要社会更大范围更多力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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