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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客来耍有奖!宜春放大招激励旅游消费…

2020-10-14 11:00:50

    近日

    宜春出台旅游团队地接奖励办法!

    对面的旅行社看过来~看过来~

    一拨拨红包飘下来~

    ↓↓↓

    《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试行)》

    近日出台的《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继2015年的《宜春市航空旅游奖励优惠办法》后,对开拓旅游市场出台的又一激励政策。该《办法》对全市旅游地接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完善。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推动我市旅游业复苏发展,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的积极性,组织更多游客来宜,全面拉动我市旅游消费,激活旅游市场,带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五个方面,分别为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申报程序、资金来源、其他事项。

    第一条奖励对象明确为市内外所有旅行社都可以申报奖励。

    第二条奖励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旅行社组织客源的增量部分予以奖励。根据旅行社年度总客源数量设置阶梯返现,从50%~200%设置4个标准,旅行社年度组织的游客数量,在景区设定基数的基础上最少增长50%才能申报奖励,增长200%以上也设置了上限,把奖励标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充分调动广大旅行社积极性。二是对旅行社组织大型过夜游团队举办的特色活动予以补贴,并且总量控制在100个,大型团队补贴要求过夜游的目的是增加团队在宜时间,带动全市旅游业发展,拉动旅游消费。

    第三条奖励申报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旅行社组织客源增量部分的统计由景区负责,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签订三方协议,把旅行社、景区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统计科学有效;二是旅行社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由组团旅行社提前5个工作日负责申报,便于旅游主管部门监管。

    第四条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旅行社组织客源增量部分的奖励由市、县、景区三级承担,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一半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另一半的门票类消费券由景区承担,在保证旅行社得到现金激励的同时,又增加了景区的消费,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景区的现金压力;二是旅行社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全部由市本级承担,因为大型过夜游团队游览景区分布在不同县(市、区),无法分摊。

    第五条其他事项,通过三方协议约束了景区所承担的门票类消费券的相关责任;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防止骗取奖励资金;本《办法》先试执行1年,以后根据执行情况再进行调整。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1.本《办法》对旅行社组织客源的增量部分的奖励,是在景区设定一定游客基数上,仅对增量部分所进行的奖励,旅行社想要达到申报奖金条件,组织的游客就必须比往年更多,并且为了冲击最高奖励标准,就要想方设法组织更多游客来宜,从而做旺全市旅游人气。

    2.本《办法》对旅行社组织客源的增量部分的奖金,整合了市、县、景区三方资金,形成一个大的资金池,给旅行社带来了较大的激励,极大地提升旅行社组团来宜积极性,必然撬动旅游市场。

    3.本《办法》为确保景区对旅行社的门票类消费券补贴到位,要求景区、旅行社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对景区进行了有效的约束。

    解读人:邓军

    联系电话:0795—3266123

    关键词解读

    1.奖励对象:市内外所有旅行社都可以申报奖励。

    2.特色活动:旅行社组织大型过夜游团队举办的特色活动指专门为游客举办的没有收取费用的文艺演出、篝火晚会等活动。

    3.奖励申报:旅行社组织客源增量部分的统计由各景区负责统一申报,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要求景区、旅行社和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凡是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旅行社不能进行申报(此项工作要求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旅行社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由旅行社提前5个工作日向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才有效。

    4.奖励方式:旅行社组织客源增量部分的奖励一半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另一半以该景区门票类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旅行社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全部为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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