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合同有范本市民担心会否涨团费
2013-03-05 19:04:25
本报讯 (记者杜萌)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新版《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明确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购物、另行付费项目。对于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等行为,“示范文本”规定了旅行社应在退还旅游者相应费用的同时,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这对广大旅游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示范文本”自印发以来,在 广州(机票) 市内的实施情况如何?业内反应如何?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我们‘广州一日游’的行程就这样安排,150元/人一天,要是想报名的话就交钱。”在广州火车东站地铁A出口的某档口,记者询问有关广州一日游的行程安排,该档口工作人员如此回答。记者看到,该档口广州一日游的行程安排被固定在前台大理石桌面上,而行程安排则包括 白云山(攻略) 、二沙岛、赤岗塔等景点。和“示范文本”相比,该行程单既没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又未写明团费中具体包含哪些门票。
无独有偶,在五羊 新城(国际酒店) 地铁站附近的某旅行社,记者以游客身份咨询广州一日游事宜。当记者表示想知道是哪位导游带团时,前台人员表示“导游都是临出团前才确定的,现在只能先签合同”。
昨日下午,记者继续走访了多家旅行社门店。记者统计发现:虽然旅行社的一日游行程安排各不相同,但是能够完全和“示范文本”契合的,却无一家。和现有的一日游合同相比,“示范文本”不仅明确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姓名、名称,还需旅行社写明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就连行程安排、成行团号等也要在合同上写明。
记者发现,在“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中,国家旅游局明确了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示范文本”的发布,对广大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自费项目、购物环节都取消,旅行社靠什么赚钱?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旅行社会不会提高团费?对此,广东旅游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建议,旅游部门可将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结合起来,结合实际推行“示范文本”。同时他也提醒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衡量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示范文本”亮点
包车游变“拼车游”也要罚
【案例】市民陈先生的母亲从老家来到广州,为让老人家体验一下花城风光,他特地为母亲报了“广州周边一日游”项目。合同上约定是包车游,且车辆为空调大巴。但到集合地点后,陈先生发现空调大巴变成了一辆破旧的中巴,座位又窄又破。气愤的陈先生找到旅行社理论,旅行社对此的解释是:因为参团人数不够大巴的标准,所以临时换车。
【新规】“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的情形,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却安排为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