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客频携濒危动物制品 海关提醒进出境勿触法
2013-03-26 04:10:37
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查获旅客携带犀牛角、象牙制品入境案(施旼 摄)
日前,两名携带大量犀牛角、象牙等濒危动物制品的中国籍旅客被上海检察机关正式批捕。而这起案件仅是近期上海海关连续查获的多起非法携带入境濒危动物及其制品案件中的一起。据上海海关统计,2012年该海关共查获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5055件,同比增长1倍。今年1—2月,从旅客行李物品中和邮递物品渠道查获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就达839件,同比增加3倍。
该海关特别提醒旅客,在海外度假放松心情的同时,应注意了解国家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进出境时踩到“红线”。
犀牛角成为走私新品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濒危动植物制品走私案件呈增多之势。值得关注的是,在查获的濒危动物及其制品中,犀牛角及其制品已成濒危动植物走私的新品种。近期,上海海关连续在空港口岸查获3起犀牛角及其制品走私违规案件,缴获犀牛角及其制品27件,重约33.9千克。此前,不仅上海海关从未在空港口岸查获过这类物品,中国其他空港口岸海关也鲜有查获。
不少国人无知犯法
据上海海关官员介绍,在查获旅客违规携带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境时,多数当事人承认是为谋取暴利才铤而走险,但其中不乏因无知而违法的旅客,他们认为自己就是给家人朋友带些国外“特产”而已,甚至发出“这些东西我们在当地都可以买到,为什么让我买却不让我带?”的疑问。
事实上,中国早在1981年就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作为CITES成员国,中国对CITES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于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依据该公约确认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任何可辨认部分或其衍生物)的管理,同原产于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虽然在某些未加入公约的国家,这些物品可以合法买卖,但是在我国,除非有国家濒危办签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否则公约附录内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严禁进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