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奇葩破贞习俗 须与所有来宾嘿咻(全文)
2014-11-13 16:00:39
习俗的文化含义
丈夫不能享有新婚妻子的初夜权,这种婚姻现象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含义?包括恩格斯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古代社会群婚制度的残留。英国的达尔文和斯宾塞、美国的摩尔根、瑞典的巴霍芬等等人类学界划时代的重要学者都认为,现在的人类文化和制度,是在比较原始的基础上进化而成,婚姻制度也经历了漫长的进化和演变。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存在过群婚制度,也就是一个氏族某个辈分的全部男性,与另一个氏族相对应辈分的全部女性,结成群体共有的性交关系,这边所有男性和那边所有女性互为夫妻(那时并无夫妻概念)。这就是所谓原始共妻制度,也就是群婚制度。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财产私有观念的发展,创造财富的男性在族群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并且越来越希望将财富遗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对女性婚后的贞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孩子的父系血缘关系真实可靠。于是,以男权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逐渐取得主流地位,女性逐渐失去了共夫和多夫的权利。作为对这种逐步失去的权利的补偿,女性一度继续享有婚前的性自由(按照恩格斯的解读,丈夫不能享有妻子的初夜权,意味着女子在结婚以前可以享受充分的性自由)。一个充分享有婚前性自由的女性,当然不一定能够将她的贞操和初夜奉献给自己的丈夫。
恩格斯这样讨论古代群婚制的残余问题:“在北美的至少40个部落中,同长姊结婚的男子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一切妹妹也娶为妻子——这是一整群姊妹共夫的遗风。而加利福尼亚半岛的居民(蒙昧时代高级阶段),据班克罗夫特说,一些节日里几个部落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加区别的性交。显然,这是指一些氏族,它们在这些节日里,对于从前一个氏族的妇女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为她们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则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妇女为他们共同妻子的时代,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仍然盛行着。”
接下来恩格斯论述了女子婚前性自由问题,诸如到神庙里破贞、由丈夫之外的其他男人破贞等问题,这都是群婚制的遗风,并且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恩格斯说:“在另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亲属或请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都可以提出古代遗传下来的对新娘的权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后一个……在另一些民族中,则有一个有公职的人——部落或氏族的头目、酋长、萨满、祭司、诸侯或其他不管什么头衔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对新娘的初夜权。”简单地说,新郎放弃对于新娘的初夜权,乃是为了日后长期独占其妻子所付出的代价,是放弃一种权利用以赎买另一种更加需要的权利。
第三页:习俗源起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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