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将对旅游包机、专列给予奖励
2012-10-23 10:00:53
为进一步加快漯河市旅游业发展,漯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漯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其中,为全面调动和鼓励旅游企业组团的积极性,拓宽客源市场,《漯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将对旅游包机、专列给予奖励。
《漯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自联入境旅游包机每架次(游客上座率须在60%以上,游客不少于150人)奖励组团社6万元,用于奖励组织境外游客乘坐包机到漯河市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内旅游包机每架次(游客不少于150人)奖励组团社3万元。旅游专列每列次(游客乘坐人数须在6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3万元,用于奖励组织境内外游客乘坐专列到漯河市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一个旅行社一年内引来5趟以上旅游专列的,另外奖励3万元;引来10趟以上旅游专列的,另外奖励5万元。
此外,《漯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还规定:从市外引来一趟6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奖励组团社1万元;300人以上、600人以下的大巴车队,奖励组团社7000元;从市外引来一趟50辆以上的自驾游车队(人数须在200人以上),奖励组团社5000元。
同时,《漯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和自驾车队的游客来漯河至少为两日游(住宿不少于一个晚上),需游览3个以上漯河景区(已经在市旅游局备案的售票景区)。旅游专列、包机的确认,以铁路部门、航空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