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驴友攀爬巨蟒峰钉26枚钢钉将面临刑事处罚
2017-11-09 23:00:06
目前,此案已移交信州区检察院审查,检方将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3人提起公诉。
3驴友攀爬巨蟒峰
三清山巨蟒峰是峰柱造型石,是由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高达128米,最细处直径不足7米,形如巨蟒,历经亿万年巍然屹立,为世界一绝。然而,正因为三清山的峻高挺拔,对于攀岩爱好者来说很有挑战性。
2001年,世界顶尖级攀楼攀岩选手、法国“蜘蛛人”阿兰·罗伯特风尘仆仆赶到巨蟒峰下,倒吸凉气,最后打退堂鼓,感叹不借助工具无人能徒手登上巨蟒绝顶。
今年4月15日,3名驴友借助绳索、无人机等攀上峰顶,引众多游客围观。三清山风景区迅速制止。过程中,3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导致附近大量游客聚集,一度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经查,3人为浙江台州市游客张某、毛某和张乙某(女)。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6日,三清山公安分局依法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对3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女驴友被拘7天,另外两名男驴友被拘10天。
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4月26日,上饶警方发布消息,3名驴友在游览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时,擅自使用攀岩工具在地质遗迹点钻孔、打岩钉、攀爬,因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查明,3人在巨蟒出山景点的岩体电钻钻孔,钉入26枚膨胀螺栓钉,再通过绳索向上攀爬。
据介绍,三清山巨蟒峰遗迹点历经3亿多年地质演化,具有重要科研价值和观赏价值,是不可再造旅游资源,价值无法估量,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璀璨瑰宝。
法律人士介绍,如果按照警方采取的刑事措施所涉罪名,3名驴友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所造成损毁不可修复
早在2001年,三清山景区曾组织一次国际性攀岩大赛。当时管委会用一星期向游客发放3000多份征求意见表。结果,游客普遍表示反对:在巨蟒峰上搞攀岩赛不妥。地质专家也表示,由于岩体风化,借助器械登攀不但不利于运动员的人身安全,而且对巨蟒峰有很大伤害。从此,三清山景区禁止对巨蟒峰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动。
“此案已移交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将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3名游客提起公诉。”日前,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介绍,3名游客给景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经专家评定,3名游客的行为不仅对景点造成了严重破坏,其打入的膨胀螺栓钉还会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点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
法律人士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毁古迹者必须惩戒
“对乱刻文物古迹者必须惩戒到位!”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久保说,这几年旅游越来越热,“某某到此一游”成了景区“另类风景”。诸如游客“梁齐齐”在故宫博物院大铜缸上刻下“梁齐齐到此一游”,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上升为一起公共舆论事件。
“乱刻文物古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不仅可能遭受治安处罚,严重的还要受刑事制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说,刑法上有3个罪名与此有关,第一个是故意损毁文物罪,第二个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三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文物与名胜古迹,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可能以前两个罪名判处刑罚。如果损毁的文物与名胜古迹没有达到一定级别,但损毁达到5000元以上,则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最高法、最高检2015年12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起施行。
这些旅游陋习要打击
“江西是世界遗产大省,铅山武夷山在今年7月成为全国第五个、江西第一个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省住建厅数据显示,此前我省已有“世界文化遗产”庐山及“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和龙虎山-龟峰。
那么,旅游中哪些行为是损坏文物或名胜古迹的行为?“砸毁、拆除、挖掘等行为;故意使用器具在文物或者名胜古迹上面进行刻字、留名等;故意使用油漆、涂料等物品玷污、弄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名胜古迹上面进行刻字、留名最常见。实际上,这几年多部门加大力度打击不良旅游行为,《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都对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另外,去年6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游客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九类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