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带4罐奶粉出境 应全数充公或只没收2罐?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海关实施“限奶令”至今已两个多月,但违例者充公奶粉的问题再惹争议。香港律政司认为违例者所携带的奶粉必须全部充公,但裁判官9日在处理另一宗同类案件时,只充公涉案违例的两罐奶粉。律政司昨表示正研究就相关争议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报称为佛具店老板的被告李一村(60岁),昨于东区法院承认1项企图输出禁运奶粉罪,被裁判官杜浩成判罚款500元(港币)。
案情指今年3月4日,海关职员于香港的港澳码头管制站,在被告的行李袋搜获4罐共重3.6公斤奶粉。被告求情时指奶粉仅带给侄孙女用。
控方昨申请将被告所携带的4罐奶粉全部充公,并引述早前屯门法院审理一宗违例携带奶粉的案件,控方指违例者所携带的奶粉必须全部充公。该案裁判官认为,法庭应充公超出法例规定的奶粉,故下令被告可取回2罐奶粉,余数充公。
本案裁判官杜浩成亦指出,《进出口条例》第6D附例容许每名离港人士携带两罐奶粉,可见条例只针对数量问题,故没违法的两罐奶粉应获发还。
责任编辑: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