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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安徽省日前修订完成的《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安徽省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办法规定,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游览景点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即3年才允许涨一次。新制定或调整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次新规对于门票一次提价幅度也有明确规定,门票价格旺季的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此外,安徽还要求对安徽省内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的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实行价格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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