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
新华网海口1月14日专电(记者傅勇涛)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14日审议通过《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管理体制、规划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建设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宽容因探索创新造成的失误。
《条例》规定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环境优先,统筹协调,强岛富民。
《条例》明确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管理体制。规定,海南应成立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决定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审批、审定重大旅游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旅游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防止生态破坏。沿海重点区域自最高潮位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海南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落实旅游购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发展邮轮游艇产业。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开发西沙旅游,引导有序发展无居民岛屿旅游。推行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以及康体保健产业,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航权开放政策,加强航空枢纽建设。
保障措施方面,《草案》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对所有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同时,《条例》提出,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鼓励国内外航运公司的船舶挂靠本省港口;鼓励世界知名船舶管理公司入户海南设立总部或者区域分支机构,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
《条例》明确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规定。指出,对因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其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关人员免于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