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召开《旅游法(草案)》讨论座谈会
10月11日,安徽省部分旅行社《旅游法(草案)》讨论座谈会在肥召开。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学凡出席座谈会并作总结讲话,省旅游协会高蔚青会长、10余家全省知名旅行社企业负责人、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省旅游局法律顾问葛长金律师参加座谈会,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吴浩主持座谈会。
各参会代表在积极拥护国家出台旅游大法的同时,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也从符合基层实际的角度,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国家出台的旅游法,应当站得更高,涵盖面更广,包括整个旅游业六大要素相关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为一部旅游法律,没有秉承利益均衡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过分强调了旅游者的利益,弱化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二是混淆了旅游购物、自费加点和强迫购物、胁迫加点的概念;三是旅行社企业和其它旅游经营者(民航、车队等交通行业)利益未能充分协调;四是未能确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五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六是未能鼓励和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为机关会议、学习、考察等提供差旅、交通等外包服务;七是未能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八是旅游规划无法具体落实。
在充分听取各企业和相关人员意见后,胡学凡局长作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旅游法出台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进展,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已经进入了旅游时代,预示着旅游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其次对《旅游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一是法律框架设计应是立体的、多元的;二是内容要符合旅游的基本方面;三是要逻辑清晰、表达确切、概念准确;四是涉及各方要责权利充分统一;五是法律要与当今旅游发展相适应。
讨论意见将由局综合处汇总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定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