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导游:散客拼团很可怕 赴港购物要沉住气
辽宁游客郑先生委屈得流泪,郑太太发布的“身份说”让人误会,这次香港游到底有什么猫腻?作为一名普通游客又该注意些什么,遇到问题该如何维权?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联系了资深导游以及专业的法律人士。
导游建议:慎选散客拼团 购物要沉住气
张晓(化名)是沈阳某大型旅行社的资深导游,她所在的旅行社本身也有香港游的业务。
对于游客报名港澳游旅行团,张晓建议,报名前一定要问清是属于散客拼团还是独立发团。“散客拼团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组织散客拼团的旅行社大部分是没有能力操作线路的中小旅行社;或者即使是较大规模的旅行社,也会因为散客往往来自天南海北不便于维权的性质,而服务打折。”
张晓介绍,如果是中小旅行社就会把游客“卖”给能够操作该线路的旅行社;如果接手的的旅行社又是实力不足,“层层转卖”就开始了,团费到了最终承接的旅行社往往连旅客交的一半都不到,那么肯定无法兑现最初的承诺了。“现在大型的正规旅行社的价位往往都差不多,因为成本就那么多,所以游客选择的时候,还是要多比较产品质量。”张晓介绍,“尽量还是要选择纯玩团,这样就不会有购物被骗的烦恼了。”“低团费旅游,绝大多数的旅游费用是由香港当地的商店赞助的。人家自然要把钱赚回来。三日两夜港澳游,维持一个住店、吃饭加上迪士尼和海洋公园的门票费用至少要两千元,郑先生一家才3000元的团费,所以受委屈是必然的。”张晓说。
张晓同时介绍,即使是参加的购物团,也不要紧,只要配合好了,完全可以少花冤枉钱。“内地到香港旅游,都是到了香港由当地旅行社负责接待。而香港的导游几乎都没有底薪,只靠提成取得收入。所以很多香港导游心态不好,如果游客不愿意买东西或者买少了,香港导游经常出言不逊。”
张晓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觉得商品不值得买,一定沉住气,顶住压力别买。但是一定要配合导游在里面转,不要急着往外走,否则很得罪人。
张晓提醒游客,在签旅游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行程中有哪些商店是规定要去的商店,行程单之外的店铺,游客有权拒绝参加。
律师提醒:
旅游合同最重要 承诺要形成文字
郑先生在投诉时表示,遭遇到了旅行社的欺诈行为,对此记者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梁新春律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就目前的情况看如果郑先生一家仅仅是因旅游巴士迟到,严格讲是不构成欺诈的,应该就是违约。”梁律师表示,“至于旅行社在购物、行程上的安排是否构成欺诈,那就要看郑先生一家与组团社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了。”“合同约定了安排的景点,结果没去;到旅行社指定的并承诺不会有问题的商场购物买到了假货或者高价货;说好三星宾馆结果住到了小旅店;被转包到其他旅行社而没有告知游客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构成欺诈。”梁律师提醒:旅游合同是最重要的:“在合同中将行程等重要信息进行确认,包括旅行社的各种承诺都要形成文字;同时约定违约罚则。因为违约行为对于游客的损失往往难以认定,所以最好提前约定好赔偿。一旦遭遇欺诈,至少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遭遇违约或欺诈游客该如何维权?
“人已经到了香港,选择和旅行社较劲直接回到内地不太现实。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游客们协同一致,一起与旅行社交涉,提出补偿要求,并让旅行社人员写下书面材料。这些都是以后维权的证据。如果旅行社不答应,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郑先生的做法我认为就是很规范的维权方式。”
同时梁律师表示,为了便于日后取证,发生旅游纠纷后同行游客应互留联系方式,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索要商品信誉卡;如果遇到导游强迫购物或被辱骂讥讽的情况,游客还可录音留证。“维权上,因为是内地的团、内地的游客,我认为还是应该适用内地的法律。而且不管适用什么法律,即使是低价观光购物团,也不应该强制游客消费,强制消费绝对是违法的。”(辽沈晚报首席记者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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