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启旅行社等级评定
2013-05-07 11:01:33
北京日前正式启动2013年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即日起,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受理旅行社的申请,8月向社会公布首批等级旅行社名单。
2007年,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2009年,参照新版《旅行社条例》,北京市旅游委对原有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进行了修订并通过评审。目前,新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已正式颁布实施。”北京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新标准从企业基本条件、营业场所、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商业信用和信誉、产品创新、品牌与形象建设、价格体系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评定标准。记者注意到,除了经营性指标外,新标准还在旅行社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提出要求:4A级旅行社需在2年内每年参与2次以上社会公益活动,而5A级旅行社,这一标准提高到近3年每年参与3次以上。
据北京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等级旅行社评定方式包括现场打分、随团暗访和旅游者抽样调查三种,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已获得等级的旅行社,评定满2年后方可申请更高级别。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在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被撤销等级,相应等级标识不应继续使用,被撤销等级的旅行社2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据介绍,在申请评定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不仅不予受理,且此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旅行社的申请。评定之后的等级复核工作每2年1次,复核不达标的旅行社,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限期改正通知书、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标者,将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复核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1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等级评定。(记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