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商品到底怎么定价?
2020-12-03 12:00:34
近日,山东商报发文《正名!泰山山顶矿泉水5元一瓶》,在舆论场再掀波澜。
“他们肩上搭着一根光溜溜的扁担,扁担两头的绳子挂着沉甸甸的货物……挑山工登一次山,走的路程大约比游人多一倍。”提到泰山,不免想起小学课文《挑山工》。山东商报此番特意强调,泰山顶峰5元钱的矿泉水是人力挑上山的。因此,虽然同样的水比正常便利店多卖了两三块钱,人们还是纷纷称赞泰山景区定价良心。还有网友吐槽,曾经背着好几瓶水爬泰山,爬到山顶发现水那么便宜,“当时就非常后悔”。
但仔细想想,为啥游客要负重爬山?恐怕是听说或者亲自体验过,景区商品价格能翻到多高,再联想山上运输不便、泰山又是著名景点,对“泰山山顶的矿泉水贵不贵”心里没底,所以宁可累也不愿多花冤枉钱。表示后悔则说明,将挑山工的人力成本折算两三块钱到每瓶水里,在游客们眼中合情合理,甚至是低于预期的。
人人心中都有杆秤。只要讲理,何必担心公众不通情达理。
泰山的正面典型背后,是很多反面例子作为背景板。近些年,国内很多景区因商品售价畸高而在新闻中被曝光。有的是讲好了食品一斤卖多少钱,收钱时变成一只多少钱。还有的是导游和店家联手宰客,不买东西就恶语相向。这些乱象明显侵犯游客正当权益,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举措进行整改。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景区商品有明码标价,标价却高过大多数人的预期。不买吧,喝水吃饭是刚需,能背好几瓶水逛景点的毕竟是少数人。买吧,又觉得不值。纠结再三后下定决心花了这笔“冤枉钱”,举目四顾,风景可能也没那么顺眼了。
能不能由地方政府出手,对当地景点统一定价,或者设置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区间?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了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类型,景区商品不在其列,适用的是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依照什么呢?“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根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显然,不同景区的经营成本各不相同,热门与否也没法一概而论,天南海北的游客对售价的心理预期以及实际承受能力更不一样。一瓶水卖5元人们觉得良心,卖到10元呢?15元呢?究竟哪个点是合理不合理之间的临界值,确实不好说。也许卖到15元钱,照样会有游客消费。也许卖到20元,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然说得通。有明码标价,政府也不适合在法无授权时过度干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地方在文件中,仅仅笼统地规定在“合理幅度”内定价,无法给出具体标准。
然而,至少有一点能够肯定,景区定价高低直接关系游客体验。纵然一处景点再美,毕竟山河万里江川如许,公众“用脚投票”的余地多着呢。诸如半年不开张、维护成本高等,定价高总有很多理由,但定价低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诚信待客,用良心定价换真心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