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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乘客擅开飞机安全门!威胁航空安全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2015-01-16 12:00:46

  继几天前昆明机场发生乘客擅自打开飞机应急安全门事件后,12日下午,重庆江北机场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威胁航空安全行为缘何屡禁不止?有关方面应当编制怎样的“安全约束网”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乘客擅开飞机安全门 目的尚不明

  12日下午,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发生乘客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

  西部航空相关负责人证实,当天下午18时30分左右,一架从拉萨飞重庆的航班抵达江北机场,落地滑行完毕后,机组尚未打开舱门,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打开机上的应急安全门,导致飞机左大翼的滑梯释放。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该乘客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目前打开安全门的目的不详。

  一位资深民航界人士告诉记者,乘客私自打开安全门,不仅严重威胁飞行安全,还将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修复滑梯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飞机租金、人工成本以及乘客因延误造成的赔偿等,保守估计在10万元以上。

  处罚过轻、服务欠缺,“空闹”怎能不“任性”?

  从此前的打砸候机厅,到冲上跑道拦截正在滑行的飞机,如今又发展到擅自打开关系全体乘客生命安全的应急安全门,甚至有乘客不顾飞行安全执意在飞机上吸烟……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中国乘客在飞机上滋事闹事,甚至威胁航空安全的案例就有十余起。

  专家认为,目前航空不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卖方市场下的消费者权益较难得到保障,航空部门应对航班延误等情况能力尚需提高,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密闭空间面对“等待之困”时,乘客容易情绪失控,加之航空部门的沟通方式比较生硬,容易激化矛盾。

  多名长期乘坐飞机出行的人士表示,航班延误后,机场和航空公司一句“天气原因”,乘客就必须等上几个小时,还可能受冻挨饿。“乘客的过激行为固然不对,但机场或航空公司是不是也该反思,服务水准是否跟上了?”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不论是擅自打开安全门,还是在飞机上上演“全武行”,都是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在美国,干扰飞行机组是违反联邦法律的罪名,最高可判监禁20年。我国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执行时通常是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即便如此,很多乘客“非理性”维权后,也并未受到相应惩戒。航空公司或机场往往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闹事者还可能会拿到赔偿金,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例如,此前因西部航空航班延误,数十名乘客在昆明机场冲上跑道拦截正在滑行的飞机,最后“闹事者”不仅没受到处罚,而且每人获得了500元赔偿金。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表示,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扰乱正常飞行秩序,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表述比较模糊,乘客此类行为并未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在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

  多管齐下让航空“闹剧”不再上演

  荒诞的航空“闹剧”背后是航空安全管理的缺失和教育的不足。专家建议,对于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需加大处罚力度,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对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司法解释,对给国家财产和公共资源所造成的损失给出考量标准和范围,以便于定罪量刑。

  在建立考量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可以提高经济处罚的力度。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认为,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来考量,前提是需量化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的经济损失,比如,飞机返航或备降的损耗、飞机延误安置旅客的费用等,根据量化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通过航空公司、机场起诉或者旅客集体诉讼的方式,都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针对航空安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也十分必要。随着航空出行日趋大众化,针对航空安全的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深入,比如将航空安全知识送进中小学、社区等,并对违反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所需承担的责任进行讲解。

  此外,面对航班延误等情况时,航空部门也要细化服务规范,从尊重消费者出发,及时对消费者的投诉予以回应,消除信息不对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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