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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一票制”此风不可长 “打包”销售不利发展


  近日部分景区推出的“一票制”,使旅游市场颇有“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之感。据报道,自4月10日起,凤凰古城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游客需购买148元的门票才能进入景区游览。而此前,只有游览古城九大景点才需购买同等价位的套票。济南和梵净山景区近日也有类似调整。

  众所周知,今年不但恰逢国家规定的旅游景区票价3年一调整的“解禁期”,而且也是《旅游法》出台之前征求意见的关键一年。一些景区的所谓“一票制”尽管看似没有借机涨价,只是简化购票程序“打包”收费,但实际上另有玄机。

  上述宣布“打包”售票的景区,无论是凤凰古城,还是济南“天下第一泉”,其实都包含了街区、商户和各种城市公用事业。这一部分所谓的“景区”,并非旅游业者投资建设,自然不存在圈地售票、收回成本的问题。两地旅游管理部门将二者归并入“景区”,实行无票免进,不但侵犯了游客在这些地区活动和观光的权利,而且等于变相修改了景区规划,抬高了门票价格。同时,在分景点售票的情况下,游客原本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对景区内的景点进行取舍,但在实行“一票制”之后,游客就丧失了其消费行为的自主性。


  “一票制”之所以不被看好,也和其有碍于景区自身管理和建设有关。如果实行所有景点“打包”售票,各景点规划水准的差异无法借助游客“用脚投票”反馈出来,实际上影响了旅游产品的逆淘汰,增加了景区管理的成本。

  景区旅游和游客购物并非是旅游业的全部。一提到景区规划就把眼光落在门票上,不但会忽略一些特殊旅游资源的公益性和可持续利用,而且无法发挥旅游业在彰显地方文化、推动环境优化和拉动其他产业的延伸性效应。国内不少景区都是世界文化遗产或国家级文物,是国家参与管理、建设和维护的公益性旅游资产(前文所提到的凤凰古城和济南古泉均属此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当地旅游部门要做的,不是以市场经济为借口在票价上大做文章,而是在管理和维护的成本线上还景于民。(作者:王守谦 河南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吴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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